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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互融合推进的工作意见(浙安委办〔2013〕37号)

来源: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2013-08-05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义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开展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和国家部署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地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当前部分地方存在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标准化建设缺乏激励约束措施、诚信建设缺少相关标准、重复评审、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今年初,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提出的一系列激励制约措施与我省诚信机制建设的工作思路、方法基本一致;我省湖州市等地率先开展了将诚信机制和标准化建设相互融合,同步推行的工作方式,有效推进了诚信机制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积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标准化建设相互融合同步推进的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拭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所提出的:“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的要求,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全面部署、同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诚信建设与标准化建设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提升工作效能,达到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是标准融合、统一评审。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进展情况,将企业诚信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两个工作载体,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重点将诚信分类评估标准与标准化评审评定工作融合,以减少工作中的交叉和重复,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实效,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合力。落实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统一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加强协调配合;三是完善考评管理体系信息化系统,保证工作的长效性和延续性,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安全达标和诚信建设相互融合促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三、工作方法
      要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企业落实、部门联动”的要求,明确以标准化达标为基本条件开展诚信等级分类,以标准化规范诚信机制的考评标准、以诚信机制推进标准化工作。
      一是在宣传发动上引导社会各界认识到,诚信机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依托、相互促进;二是做到考评标准整体化,考评要求一致,目标明确;三是做到对企业同时辅导、同时验收,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将企业创建工作的考评与事前引导、事中辅导、事后指导结合起来,坚持方便企业,强化对企业的服务。
      在企业诚信建设与标准化的融合中要做到“同步创建、同步推进、同步申报、同步考核、同步管理”,做到在企业标准化创建达标同时,进行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在推进过程中,要按照“一次考评两个结果”方法,强化对企业的指导服务,严格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定,同时兼顾协调各县区等级分类差异问题。
      省局在总结湖州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参考)标准》(见附件),供各地参考。对已开展标准化及分类管理等工作的地方,可综合考虑当地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具体的政策文件及考核评定办法,主动积极地推进企业诚信机制建设和标准化的融合,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推进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把诚信机制、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分类管理等)工作融合推进,并作为当前提升监管水平、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和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相关部门,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全力抓好诚信机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同步推进。各级安监部门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深入基层和企业,集中精力抓好当前这项重要工作,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同步融合推进,带动其他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二)明确事权、合力推进。各市安委办负责诚信机制和标准化建设整体推进工作。市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评审工作;负责确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核准、公告工作。县(市、区)政府或安委会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企业诚信等级的组织评审、确认、公告和发证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参与辖区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和同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企业评审的组织工作。
      (三)量质并举,规范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是诚信建设和标准化融合推进工作的技术支撑和重要保障,要制订实施企业标准化和诚信建设评审管理制度,加强对评审单位监督管理,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条件设置,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评审程序,严格评定标准,严把评审质量关,提升企业诚信建设和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并要积极组织制定各行业和综合类的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以适应推进工作的需要。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成果运用。在开展企业诚信建设和安全达标工作中,要注重运用和落实相应激励约束政策措施,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调动企业对开展诚信建设和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企业开展诚信机制建设和安全标准化融合推进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强对未开展诚信建设和安全达标企业的监管,促使这些企业能自觉开展诚信建设和标准化达标工作。同时要抓好对达标企业的后续管理,不断巩固诚信管理和安全达标工作的成果;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五)落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诚信机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相互融合的工作方案,确保这项工作推进有序、有效;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乡镇(街道)机构和人员,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年度考核内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和措施到位。   
      (六)完善信息化系统,做好汇总和督查。各地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通过网上平台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和标准化等级考评等工作,及时上报和汇总相关数据,提高信息化程度。各市要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省安委办上报各市工作进展情况。省里将对各地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适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参考)标准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