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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128号)

来源:省安监局综合监管处        2013-08-05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标准化企业达标比率不断提高,标准化达标先进示范企业不断涌现,企业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各类事故明显下降,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随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推进,这项工作也面临着创建工作向小微企业延伸,辅导、复评力量不足等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机制,激发活力,规范秩序,提升服务,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目标实现,现就下一步我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以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紧盯工贸、危化和矿山行业企业具体的达标创建总任务,不断强化企业自主实施,政府激励推动,认真分类指导,抓好典型引路的工作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下一阶段,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安监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措施文件为契机,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经济政策的杠杆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引导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的要求,不断扩大安全标准化创建覆盖面。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在推进标准化工作中的服务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在严格程序标准,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工作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中介机构的培育和监管,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开展专家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参与标准起草、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强化对评审机构工作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维护中介机构标准化服务良好的市场秩序。省局已明确将工贸、危化、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申报、受理、评审等工作统一由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负责,省局综合处负责核准公告(核准公告发文前分别征求相关职能处室意见)。各市也可参照省局做法,理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申报、核准等工作,并采取切实措施,严防评审工作放松质量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
      各地在加强企业达标评审过程质量控制的同时,要深入研究对策,出台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已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的监督管理。一方面要通过优化简化三年有效期后的复评政策,推进达标企业自我规范和自我提升。省局将进一步简化已达到二级标准化企业复评和撤销工作程序(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要按专业要求予以简化),对已达标三年期满的标准化企业,只要达标企业在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年度自评材料且未发生死亡事故,并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当地安监部门(地市级)出具的相关证明,可直接给予核准继续达标。对已达标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符合等级撤销事项的,则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等文件执行。另一方面,为实现2015年底前全部规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目标,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完善规范化标准(或称四级标准)和具体的考评办法推进企业规范化达标工作。在除危化、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以外的工贸行业年产值500万以上的或从业人员15人以上的规下企业中,要积极鼓励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达标创建;年产值在500万以下的或从业人员15人以下的,则可对照相关规范化标准,通过以企业“自查自评”为主,评审单位抽查为辅的形式开展规范化达标创建,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化达标创建有效期满复评考核制度和政策。此外,自本通知下发后,凡目前国家已颁布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行业,我省此前制定的标准化评定标准不再执行(今年正在达标创建的除外),具体是:《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浙江省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办法》、《浙江省印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四、进一步加快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科技〔2013〕94号 )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浙安监管科技〔2013〕71号),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信息化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专人负责,将工贸、危化、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创建工作统一纳入省局开发的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逐步简化直至取消纸质材料的申报和评审程序,使工作流程全部通过标准化信息系统完成。今后,凡未经由标准化信息系统进行达标创建申报的,安监部门在核准时应督促企业和评审组织单位进行补录,否则一律不予核准。同时要高度重视横向协同问题,在逐步完善各级标准化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做好相关业务系统横向数据交换共享,与相关单位形成良好的信息化共享机制,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