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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5〕71号)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015-06-12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持续推进标准化创建,不断开拓新局面。《安全生产法》已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务必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力度,制定工作目标,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梯度提升工程,不断拓展标准化创建领域,工作触角重点向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延伸,工作重心逐步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并与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形成持续、稳定、健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局面。
      二、坚持求质提效为核心,切实提高标准化创建实际成效。最近,省安标委随机抽查了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和衢州等7个市的12家二级达标企业和14家三级达标企业,发现不少达标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虚化、弱化等问题。大部分企业没有真正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年度自评;一些二级达标企业以及大部分三级达标企业主要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完成达标创建后未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参与度不高,绝大部分三级达标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了解、不清楚,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员参与的要求;许多三级达标企业评审时失分项并未完全整改到位,有些根本没有整改,也有个别企业已找不到问题清单;企业普遍存在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严把“评审”质量关,加强对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和督查,强化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强企业达标后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标准化创建的实际成效,省局将定期组织对达标企业的抽查工作。各地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以及对一些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存在规定中所列出的其他严重问题的,要及时按规定予以撤销标准化等级,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深化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巩固建设成果。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诚信机制建设深度融合,并与当前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以及社会化服务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对安全基础薄弱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业集中区域,以执法检查为抓手,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主要措施,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提升企业自主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结,对正、反面典型要加强宣传推广和警示通报,不断巩固建设成果,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