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具体措施。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督促指导下属企业逐级抓好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
浙江省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