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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强化特殊时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018-11-12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强化特殊时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应急〔2018〕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11月份以来,我省及周边地区重大活动密集,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已在上海开幕,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首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大会将先后在我省召开,安全保障任务艰巨。同时,岁末年初也是安全生产关键时期,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限、超负荷运营,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当前特殊时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今年以来工贸行业有限空间等较大事故教训,牢牢抓住涉爆粉尘、喷涂、有限空间、金属冶炼以及涉及液氨、燃气等危化品储存使用的工贸企业等危险作业场所、工艺和设备设施这些关键环节,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重点抓好涉爆粉尘“十大重点隐患”、液氨制冷“两项重大隐患”、和有限空间“两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对前阶段应急管理部对我省钢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核验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回头看”,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紧盯重点区域,深化管控措施。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作为当前重大活动举办地或毗邻地区,要严格落实“核心圈”要求,把工贸行业事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类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安全责任到位、管控措施到位。特别是今年发生过工贸企业较大事故的地区,要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企业设备设施缺陷、日常安全管理、员工教育培训等方面问题和隐患,加强对事故发生行业、隐患集中区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群租厂房等安全问题突出区域的隐患整治,真正“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三、强化执法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涉及“三场所三企业”、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等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要提高检查频次,不间断、反复查,对一些存在重大隐患的或安全隐患时常反复的企业,以及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整治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未落实、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未开展等问题,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加强跟踪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