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省级文件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020-06-24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浙应急基础〔2020〕41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直是抓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目前总体上有成效,但更有诸多不足。为切实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精准执法,倒逼企业要安全

精准执法是推动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

1.聚焦执法重点。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执法主导作用,年初要精心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突出危化、矿山、“三场所三企业”和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运用事故和工伤大数据分析,实施精准执法,实现高危行业全覆盖,小微企业靶向执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及其他火灾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尤其要依法严厉查处未履行职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持续加大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今年全省非事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金额占比要达到65%以上。

2.加大联合惩戒。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因发生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探索推行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公开道歉制度。

3.强化“举一反三”。要逐级强化执法督查,及时跟踪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执法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典型事故“举一反三”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措施落地督查,着力推进事故“举一反三”取得实效。省厅今年将开展执法季度通报、案卷评查、事故复核等,其中事故调查抽查复核比率不低于50%。

二、落实安全培训,强化员工会安全

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培训教育第一责任人责任。

1.强化依法持证上岗。突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加强“三项岗位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法检查,切实把好高危岗位人员的“入口关”。

2.坚持安全生产培训“逢查必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依法严查企业培训违法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企业执法检查时,必须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口头或书面抽考。今年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培训执法检查企业数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总数的5%(或不少于100家),省、市应急管理局不少于50家。

3.开展全省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各地要全面落实《浙江省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实施方案》和《浙江省高危行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实现安全培训“三个全覆盖”,即全省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全覆盖,人数不少于100万;全省“三场所三企业”、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覆盖,人数不少于10万;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全覆盖,人数不少于20万。

三、深化风险管控,消除隐患保安全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消除事故隐患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本质要求。

1.强化风险辨识管控。省厅将于近期出台《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各地要推动以“三场所三企业”为重点的八大行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类评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确定安全风险类别,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处于有效管控。

2.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档备案、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落实综合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今年要完成全省947个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四级联网监测系统建设。

3.实施闭环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危化、矿山、工贸等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制订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分级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5月底前省市县三级分别挂牌督办一批工矿商贸重大事故隐患。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抓安全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也是法定要求。

1.加强行业标准宣贯。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推广,及时宣传最新的标准规范要求,督促企业依法依标准对厂房、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进行正规设计和施工建设,自觉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使安全生产的决策、制定的制度规程都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业务检查指导,强化落实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企业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

3.提升标准化达标质量。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指导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推进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进一步巩固提升达标成果,深入开展标准化达标质量抽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今年省级抽查150家,各地抽查10%以上(至少50家),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稳定提升。

五、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合力促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尤其需要加强社会监督。

1.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企业就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向企业员工及社会作出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各地要定期通过各类媒体公布重大事故隐患、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安全生产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黑名单制度。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作为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完善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诚信“黑名单”制度,开展不良信用登记管理,健全相关信息采集、告知、公布及删除制度,充分发挥“黑名单”制度的警示约束作用。

3.加大重大隐患举报奖励。省厅将于5月底前探索建立我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重点鼓励企业职工及家属、社会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信息,落实登记保密制度和核查责任,及时进行核查并反馈;对经查实的,及时按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六、突出助力帮扶,推动企业强安全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也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助推。

1.深化“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纳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无差别全科受理”。优化升级政务服务2.0平台,严格落实办事服务“差评”闭环管理,实行“1日回访、15日整改反馈”机制。进一步推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即考即领,提高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

2.深化“三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帮扶、激励机制,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深化服务措施,着重在法律、政策、技术、培训等方面,加强组团服务,对企业实施包括“送教上门”、在线免费培训等帮扶措施,多方位服务企业安全发展。

3.深化“社会化服务”。各地要认真贯彻《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社会化服务,重点在中小微企业园和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中推广社会化服务;积极推广专家工作站、企业互助平台、安全生产体检站等参与的基层社会共治管理模式。今年社会化服务覆盖率,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要达40%以上,小微企业园要达50%以上。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4日